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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殡葬领域普遍社会地位不高、职业认同感不强,殡葬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
    2025-05-23 13:38:14

    近日,民政部首次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使命任务,提出一系列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意见》的出台,旨在加快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需求。



    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作为直接服务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重要工作力量,以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等职业为代表的广大民政技能人才,活跃在民政生产服务和技术创新第一线,有力支撑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有效履行,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人才支撑。


    与此同时,与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还存在总体数量短缺、受教育程度不高、结构不合理等短板,亟需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需求。


    以养老服务为例,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特别是随着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口数量增加,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养老服务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


    为加快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意见》,出台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争取到2030年,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对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体推进高技能人才全链条体系建设
    《意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系统思维,围绕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把握社会和市场需求,紧盯差距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体系,联动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激发效能。


    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当前基层民政技能人才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培训经费不足等问题,一些领域技能人才数量存在较大缺口。以殡葬领域为例,目前全国仅有11所高职院校开设殡葬专业,毕业生每年2000余人,与全国9300余个殡葬服务机构的用人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缺口,远不能满足殡葬服务需求。


    鉴于此,《意见》明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设立养老护理员等民政领域紧缺人才培训供需对接平台,加大人才技能提升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当前还存在民政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管理班组、带徒传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引才留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服务对象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养老、殡葬等领域技能人才普遍面临社会地位不高、心理压力大和职业认同感不强等问题,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


    对此,《意见》要求优化岗位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机构管理,支持其参加培训深造、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提供更多成长成才机会。


    畅通人才评价通道。人才评价机制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亟需尽快加以解决。由于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健全,大量民政技能人才无法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导致用人单位无从掌握其专业技能水平,进而难以兑现其相应薪酬待遇。


    为此,《意见》围绕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出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健全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是调动民政高技能人才工作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的有力抓手,也是防止人才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多劳多得、技高多得、特殊贡献特殊对待的薪酬分配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很多民政服务机构还没建立工资与技能等级、绩效或贡献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民政人才表彰和奖励的机制不够健全,民政高技能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为此,《意见》强化激励保障,要求提高人才待遇水平,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加大人才激励表彰力度,既用事业引才育才,也用待遇稳才留才,充分激发广大民政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


    除痛点疏堵点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人才评价是优化技能人才配置、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手段。基层民政部门普遍反映当前民政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不健全,存在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滞后、技能等级认定渠道不畅等问题。《意见》针对民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痛点堵点,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当前,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比较滞后,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等4个职业均缺乏可面向全国开展等级认定的机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等4个职业虽有可面向全国开展等级认定的机构,但在属地备案开展评价时面临一定困难。


    《意见》明确支持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落地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化属地备案方式,简化流程,应备尽备。支持在省级层面统筹评价资源,遴选符合资质的机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推动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目前,民政领域各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例如,养老护理员队伍规模相对较大、社会需求旺盛,各类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积极性高,但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孤残儿童护理员等职业从业人员数量较少,且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2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场地设备要求较高,相关机构开展上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积极性不高,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此类机构的数量较少。


    为改善这种情况,《意见》鼓励从业人员规模较小但急需紧缺的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等规模较大职业协同备案,加快实现省级层面民政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目前,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面临职业发展“天花板”较低、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对此,《意见》提出根据职业发展建设成熟度和社会需求,推动用人单位加速推进“新八级工”等级制度体系建设,打破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界限,进一步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同时,明确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贯通发展,明晰民政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从组织领导、经费支持、工作基础等方面做好保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同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政策措施。


    强化经费支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意见》明确,各地应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技能人员教育培训。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夯实工作基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意见》提出,加强民政高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民政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


    同时,为民政高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氛围,举办全国性大赛,为广大民政技能人才搭建展示才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有助于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

    2024年5月,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江苏南京成功举办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取得热烈反响。《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秀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培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作者: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人事司司长 张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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