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我省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推进殡葬服务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协会研究决定,将于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组织开展辽宁省首批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整容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职业编码 4-10-06-02
职业名称 遗体防腐整容师
工种名称 遗体整容师
等级 五级(初级)
二 认定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
三 认定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殡仪馆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开发北六号路
四 认定标准及方式
(一)认定标准《遗体防腐整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
(二)认定方式认定包含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操作)两项内容,两项考试均认定为合格方可获得证书。1.理论知识考试:笔试作答,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2.实操技能考试:模拟实际操作,含模块实操和口试作答,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
五 认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限定为辽宁省内符合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整容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殡葬行业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工种)、报考等级的相关报考条件的,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考试。
2.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报条件”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
3.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职业培训参考学时的要求:“五级/初级工200标准学时”。
六 认定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已参加过考前培训的考生,请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后,交至考生所在单位。由单位将报名信息统一打包(打包文件应以单位名称命名)后发送至邮箱:lnsbzxh@163.com。
3.报名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考生按照要求填写后,交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上报。
(2)培训学时证明提交由培训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电子文件需命名为“姓名+学时证明”。
(二)资格审核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期间,协会将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预审,并上报监管平台进行终审,不具备资格的考生不予受理。
(三)认定费缴纳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12月14日前按照缴费标准缴纳认定费用。
(四)考核认定
完成报名和缴费的考生,由协会通过“辽宁省殡葬协会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安排考试,并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
考生需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将按照考试缺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若要再次参加考试,需重新报名缴费。
考核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考场位置等信息,请等待后续通知。
(五)成绩发布及证书发放
考生成绩汇总后,首先上报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审核,后上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备案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辽宁省殡葬协会为通过认定的考生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进行信息公示。
考生也可自行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进行查询。
七 认定费用
(一)收费标准
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整容师)五级认定费用为190元/人,其中理论知识考试50元/人、实践操作考试140元/人。
费用包含:命题、试卷印制、考试组织、资格审核、等级评定、证书颁发等基础服务费用。
(二)汇款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省殡葬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沈阳南市支行
帐 号:3301003009249032917
行 号:102221000307
联 系 人:邢老师 15941500007
(三)注意事项
1.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认定费用,由辽宁省殡葬协会出具“认定费”发票。
2.各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并与协会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开具发票。
3.认定费用为一次性收费,不包含补考费用。
4.单项未通过的考生,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并缴纳单项补考费用,补考合格后,可获得认定证书。
两项均未通过的考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要重新报名和缴纳全部认定费用。
5.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缺考的,所缴纳的认定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在认定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导致未通过的,所缴纳的认定费用不予退还。
6.考生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自理。
7.本次实操技能考试所需要的耗材请考生自备,具体规格及数量如下:
八 认定要求
考生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在认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
如有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违反考场规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 联系人
刘老师 13840297338(微信同步)
严老师 13840449988(微信同步)